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與運行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科技進步,規范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河北的決定》,結合河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院是面向產業發展,以增強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整合與產業相關的科技創新資源,圍繞產業鏈進行技術創新,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與集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業技術服務、人才引進培養、產業發展戰略研究等科技創新活動的產業公共技術研發服務平臺。
第三條 研究院建設發展工作的宗旨是:圍繞產業發展需求,聚集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建立和發展產業公共技術創新平臺,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引領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提升區域特色產業自主創新能力。
第四條 研究院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多元化投入、市場化運作、政產學研聯合共建,實行理事會決策、專家指導委員會指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體制,探索建立“聯合開發、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 研究院的主要任務是:組織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突破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加強技術集成,開發成套工藝技術、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提升產業競爭力;開展科技成果“二次開發”,組織科技成果中試熟化與工程化試驗,加快先進技術的轉化應用和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分析檢測、技術培訓等服務;開展產業發展戰略研究,編制產業技術進步路線圖和產業發展規劃,為產業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提供咨詢建議。
第六條 研究院建設發展貫徹“統籌布局、分工協作、權責統一、擇優支持”的工作原則,按屬地申報建設項目,統一由各市進行歸口管理。
第七條 研究院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考核評估與后補助獎勵等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第八條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按照基地、項目、人才一體化發展的要求,統籌推動研究院建設發展工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九條 省科技廳是研究院規劃布局和宏觀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定研究院建設運行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則。
2.研究制訂支持研究院建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3.編制研究院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研究院建設工作開展。
4.批準研究院的建設、調整和撤銷。
5.組織研究院建設任務驗收和建設與運行績效評估(以下簡稱績效評估),實施對研究院的動態管理和財政后補助獎勵。
第十條 各市科技工作主管部門是研究院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研究院的培育、申報推薦,指導申請單位編制研究院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建設運行實施方案)。
2.監督檢查研究院的建設和運行,協調解決研究院建設、運行和發展中的問題,統籌資源支持研究院的建設和發展。
3.組織實施對研究院的年度考核。
4.協助省科技廳做好研究院建設任務驗收、建設與運行績效評估、年報統計、動態管理、后補助獎勵等工作。
第十一條 依托單位是研究院建設與運行管理的實施主體和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是:
1.牽頭研究制訂研究院建設運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研究院的管理體制、工作體系、運行機制。
2.為研究院建設、運行和發展提供相應的人員、經費、設施、政策等保障。
3.組建研究院理事會,組織召開理事會會議,聘任研究院院長。
4.組建研究院專家指導委員會,聘任專家指導委員會主任和成員,根據專家指導委員會建議確定研究院的研發方向、發展目標、內設機構及其變更調整意見,上報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備案。
5.對研究院院長進行年度工作考核。
6.配合歸口管理部門的年度考核工作,配合省科技廳做好研究院建設任務驗收、績效評估和年報統計等工作。
7.代表研究院對外履行法人義務,承擔法人責任。
第十二條 共建單位是研究院建設、運行和發展的協同共建單位,主要職責是:
1.明確參加研究院建設與運行的具體機構和人員。
2.根據研究院章程或合作協議履行共建職責和義務,承擔和完成分工負責的工作任務。
3.統籌單位的其他力量和資源,通過聯合科研、成果轉讓、咨詢服務、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等方式,支持研究院的建設發展。
第十三條 各市人民政府應當研究制訂本行政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計劃,在土地使用、科研辦公設施建設、人才和技術引進、儀器設備配置、經費保障等方面對研究院建設和發展給予重點支持。
第三章 建 設
第十四條 省科技廳根據全省產業發展規劃和科技創新需求,確定研究院建設重點領域并發布年度申報指南。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申報指南組織和推薦本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
第十五條 申請建設研究院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服務產業對象和研究院建設發展目標,符合研究院的建設宗旨、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
(二)研究院服務的產業是河北省重點支持的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性特色產業,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
(三)依托單位是在河北省境內注冊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機構等法人單位,在產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產業管理或技術創新優勢突出,能夠為研究院建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經費、儀器設備支持,具備牽頭建設和管理研究院的綜合實力。
(四)研究院采用產學研結合方式組建,依托單位聯合3家以上具有技術創新優勢的企業、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協同共建,組建了理事會,制定了共同認可的章程,確定了聯合共建的方式、人員、任務分工以及各自權利和義務等。
依托單位是政府工作機構的,應與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內2家以上產業龍頭企業聯合共建。
依托單位是企業的,應與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內2家以上企業聯合共建。
依托單位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應與省內產業中2家以上具有帶動作用的龍頭企業聯合共建。
(五)具有滿足研究院建設發展需要的科研辦公場所和科研儀器設備、中試場地和技術檢驗檢測能力等條件。
(六)具有產業技術創新相關學科或專業技術領域的科研開發帶頭人和結構合理、創新能力強的科技人員團隊。
(七)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有推動研究院建設發展的決策意見和具體措施,能夠為研究院建設、運行和研發工作開展提供土地使用、科研辦公條件、日常運行經費、科技服務采購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八)研究院的名稱符合服務產業實際情況和研究院功能定位,服務產業屬于全省性產業的使用“河北省+(產業名)+產業技術研究院”名稱,服務產業屬于市級范圍或縣級范圍內的使用“河北省+(地區)+(產業名)+產業技術研究院”的名稱。
(九)研究院符合屬地化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 申請建設研究院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歸口管理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二)申報單位填寫、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申請書》。
(三)由申報單位主持編制、通過專家論證、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認可的《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
申請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推薦意見、申請書、建設運行實施方案是省科技廳組織立項評審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省科技廳隨時受理研究院建設申請,適時委托專業評審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立項評審。
第十八條 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擬立項建設研究院名單并進行社會公示。對社會公示無異議的研究院,經廳務會研究審定后,印發同意建設研究院名單公文,研究院進入建設期。
第十九條 研究院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建設期內,在歸口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下,依托單位按照建設運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研究院的建設工作。
第二十條 研究院建設任務完成后,依托單位應提交驗收申請和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報告,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由省科技廳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建設任務驗收。
第二十一條 通過建設任務驗收的研究院納入績效評估序列,參加省科技廳組織的研究院建設與運行績效評估。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研究院理事會由依托單位、共建單位等單位的人員組成,應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審定研究院的總體發展計劃、重大項目、經費預決算、院長聘用等重大事項,為研究院規范建設、科學管理和持續發展提供支持和人財物等保障。
第二十三條 研究院專家指導委員會應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上下游企業的技術經濟專家和研究院負責人員組成。專家指導委員會人數一般為9-15人,其中依托單位和共建單位的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專家指導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對研究院的研發方向和研發內容、科研計劃和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和技術服務、重大學術活動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詢指導意見。
第二十四條 專家指導委員會主任應由在國內科技界或產業界有影響的非依托單位的專家擔任。
第二十五條 研究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理事會應賦予院長在研究院內部崗位設置、科研開發組織、工作任務安排、人員調整、績效獎勵等方面的一定自主權。
第二十六條 研究院院長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工作組織管理能力,每年在研究院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院長的聘任與調整須報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 研究院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為依托單位、共建單位明確到研究院工作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固定人員數量一般不少于50人。
第二十八條 研究院應設立綜合管理辦公室,配備2-3名相對固定的專職工作人員,負責研究院的公文處理、事務協調、運行管理、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檔案管理、統計報告等管理工作,協助院長處理研究院日常運行管理的相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研究院應按照研發方向和重點任務設立研究開發室組,明確學術技術帶頭人和成員,加強科研儀器配備、研究開發課題組織、人才引進和培養,搭建科研實驗功能平臺,完善科研開發工作體系。
第三十條 研究院應采用自主建設或聯合共建的方式加強分析檢測機構建設,增強產品檢驗、技術試驗的保障能力,為研究院科研開發提供實驗、檢測等支持,為企業提供分析檢測等服務。
第三十一條 研究院應建立中間試驗基地,開展科研成果的中間試驗和系統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開發,加強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為產業發展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藝、技術和高附加值新產品,推動先進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第三十二條 研究院應建立健全技術轉移和技術培訓機構,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裝備的推廣應用,組織相關技術培訓,在產業技術進步中發揮引領、服務和帶動作用。
第三十三條 研究院應設立自主研發計劃和課題,組織依托單位和共建單位開展自主創新、集成創新、消化吸收再創新等工作,突破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瓶頸和難題,提升科研開發綜合實力和重大科技成果產出能力。
第三十四條 研究院應建立開放運行機制,積極開展委托科研、聯合科研、受托科研和協同創新,強化產學研聯合創新和京津冀協同創新,組織學術交流、技術推廣和產學研用對接活動。
第三十五條 研究院應強化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與運用。承擔研究院科研開發項目發表的論文、專著等,應標注研究院的名稱。
第三十六條 研究院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相對獨立運行,在財務上獨立核算。
第三十七條 財政支持研究院建設發展的經費應納入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設立專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三十八條 研究院應加大經費投入,推進研究院的持續建設和持續發展。
第三十九條 鼓勵支持研究院根據基礎條件、發展需要,建立研究院法人管理制度或創辦法人企業,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發展。
第五章 考核評估與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 省科技廳建立和實行研究院年度統計和報告制度,加強對研究院建設發展情況的跟蹤檢查和分析報告。研究院應在規定時間據實填報調查統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 省科技廳建立和實施研究院績效評估制度,委托專業機構組織績效評估專家組,定期對研究院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每3年為1個評估周期,每年評估若干領域的研究院,并及時公告評估結果。
研究院建設與運行績效評估辦法另行制訂印發。
第四十二條 研究院績效評估的主要內容是:研究院整合創新資源、科研設施條件建設、組織與運行管理、科技經費籌集與使用等方面的情況和產業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技術服務、產業進步貢獻與影響力等。
第四十三條 省科技廳根據績效評估專家組對研究院進行績效評估給出的評價分數,按優秀、良好、合格、整改、未通過評估五個檔次確定績效評估結果。
第四十四條 省科技廳按照績效評估結果和“普惠制、差別支持”原則,對優秀、良好、合格檔次的研究院給予財政后補助經費獎勵。對評估為整改檔次的研究院,由依托單位在歸口管理部門指導下進行整改。評估檔次為未通過評估的研究院,省科技廳予以撤銷。
第四十五條 列入整改的研究院,限期一年時間進行整改。相關研究院應制訂整改方案,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整改。整改到期后,由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整改驗收。未通過整改驗收的,省科技廳予以撤銷。
第四十六條 研究院確需變更名稱或共建單位的,須由依托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經省科技廳審核同意進行相應事項變更。
第四十七條 研究院依托單位如出現被兼并或企業重組、更名等重大變化的,需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報告進行變更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二年。
第五十條 本辦法試行之日起,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開展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冀科平函〔2010〕16號)和《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審核論證辦法(試行)》(冀科平〔2012〕1號)同時廢止。
附件:1.《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申請書》編寫提綱
2.《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附件1
河北省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申請書
編寫提綱
研究院名稱:
依托單位(公章):
共建單位(公章):
擬任院長:
歸口管理部門(公章):
依托單位聯系人:
手機:
電子信箱:
歸口管理部門聯系人:
手機:
電子信箱:
填報日期: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制
一、建設研究院的目的、意義
二、研究院服務產業的現狀、發展趨勢和技術創新需求
三、研究院未來五年建設發展規劃、預期目標和主要任務
四、研究院的功能定位、研發方向及主要研發內容
五、研究院現有科研條件基礎和人才團隊水平
1.依托單位在本產業的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水平
2.共建單位情況及與本產業密切相關的優勢資源、共建研究院的具體任務
3.研究院依托單位和共建單位(參與共建的機構)現有科研、辦公、中間試驗條件以及儀器設備、分析檢測機構等情況
4.研究院組建的人才團隊、院長及技術帶頭人情況
六、研究院的組織架構與運行管理
七、經費投入與保障措施
八、有關單位意見
1.依托單位意見
2.共建單位意見
3.歸口管理部門意見和承諾
九、附件
1.研究院章程
2.地方政府支持研究院建設發展的意見
附件2
河北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建設與運行實施方案
編寫提綱
研究院名稱:
依托單位(公章):
共建單位(公章):
擬任院長:
歸口管理部門(公章):
依托單位聯系人:
手機:
電子信箱:
歸口管理部門聯系人:
手機:
電子信箱:
填報日期: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制
一、研究院的建設目的和功能定位
二、研究院研發方向及主要內容
三、研究院的五年建設發展規劃、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科研條件建設
(二)人才與團隊建設
(三)研究開發能力建設
(四)產業技術服務能力建設
四、研究院二年建設期間的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現有基礎和可量化考核的具體任務目標)
(一)科研、辦公、中間試驗條件以及分析檢測機構建設
(二)人才與團隊建設
(三)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能力建設
(四)技術服務與對外合作交流能力建設
五、研究院的組織架構和運行管理
(一)組織管理結構
1.理事會(董事會)組成、職責及決策機制
2.專家指導委員會組成、職責
3.研究院院長及主要技術帶頭人情況簡介
4.內設機構及職責(包括綜合辦公室、研發室組、中試基地、分析檢測機構、技術轉移和技術培訓服務機構等名稱、職能、領軍人才、人員配備)
(二)運行管理制度
1.理事會工作制度
2.專家指導委員會工作制度
3.人員聘用與流動管理制度
4.自主科研課題和開放課題管理制度
5.儀器設備及科研開發基地管理制度
6.成果轉化與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6.經費管理制度
……..
六、經費投入與保障措施
七、二年建設期年度工作計劃與績效考核目標列表
八、附表
(一)現有固定人員表(按研究院內設機構類別填寫)
(二)現有固定人員、流動人員結構表
(三)現有科研、辦公用房和儀器設備情況表
九、專家論證意見及論證專家名單